都匀市位于贵州省南部偏东,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面积2285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4.3万人,户籍人口49.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3.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4.4%。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城镇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实现新增2.6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1万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镇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城市生活和谐宜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解决城镇化资金瓶颈问题。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进住房供应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普通商品住房,促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房建设深度融合,改善农村转户居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从制度上保障城乡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创新城市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放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市场,建立政府主导,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城市管理与维护模式。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公共成本;制定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落户标准和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监督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要为农民工就业创造必要条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为农民工提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逐步提高比例;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就业质量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工资标准。个人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并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城乡建设融资体制新格局。
1.与城市经营相结合,推动城市整体功能开发。以城市资源的高效与公平配置为前提,将土地储备、城市整体功能开发、定向招商平台设立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并灵活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创新。
2.分类策划城建项目,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通过分类策划项目支持和引导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城市经营,并制定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型项目、旅游休闲等幸福导向型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
3.以财政支出为杠杆,最大限度撬动多方投资。通过进一步完善激励性财政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充实、提升市级城建融资机构。二是设立都匀市城镇化建设基金。三是建立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多元合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都匀市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责任体系,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新型城镇化试点目标如期实现。
(二)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2015年市级财政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新型城镇化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放开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小城镇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共同开发”的资金筹措机制,全面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
(三)政策保障。制定新型城镇化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先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引导生产要素向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流动,对重点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