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是河南省扩权县(市)和对外开放县(市),面积1461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113万人,户籍人口12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9.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7.4%。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从探索人多地少县域就地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新模式,为农业人口大县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角度出发,围绕“人”“财”“地”三个要素,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城镇化投融资体制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县级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5.4%和25.4%,到2020年分别达到50%和32%。
——在清晰核算市民化成本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明确、路径清晰的成本分担机制,创新市民化与转移支付、市民化与建设用地挂钩机制,构建起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市民化政策体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初步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市政建设和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城镇化成本有效降低,形成透明、规范、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确立政府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公共成本的责任,企业在社会保险和职工技能培训中的责任,个人在社会保险和公租房租金中的责任。按照分项分摊和来源地分摊模式,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市民化成本,统一转移,专项支出。根据人口构成和收入变化,调整各级政府分担事项及比例。
2.允许包括愿意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放开户籍准入。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教育、养老、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成本支出范围,建立公共服务成本预期增长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向禹州市所有农业转移人口开放。
3.依据就业方式把农业转移人口分类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职工社会保险。督促企业按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接续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
4.以公租房为主,逐步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优先保障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政府融资平台改革,改组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承担企业债券发行责任。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权限,理顺政府出资人职责。公开选择债券承销机构,规范发行城镇化建设项目债。
2.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制定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方法。编制《核准目录》和《投资负面清单》,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资质和运营门槛。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把土地招拍挂、城镇建设、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等市场化交易,完善市政建设和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4.建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规则,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政府部门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建立覆盖政府、企业、居民的信用平台。完善城镇化投融资监管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三)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通过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集群,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依靠新型城镇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等先进要素和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体系。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任成员,对试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投融资体制改革由财政局牵头。
(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根据《方案》实施的任务和目标,设立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建立推动试点实施的三年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建立试点任务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包括第三方评估在内的监测评估机制和行动计划。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及时总结经验,开展经验交流和组织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