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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时间:2015-02-09 20:50:16  来源:城市化网 

  大理市地处云贵高原上的洱海平原,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面积1815平方公里。2013年户籍人口61.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1.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6.1%。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推进城镇有序扩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素质提升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化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资源要素向城镇聚集。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1%;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

  ——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城市生活和谐宜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户籍一元化管理制度,允许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

  2.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继续保留转户进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等五项权益,同时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劳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五项保障权益。

  3.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共同合理分担城镇化成本机制。每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12万元。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农村金融工作推进机制、农村金融扶持激励机制、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农村融资担保机制、农村金融配套政策支撑机制。

  3.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探索建立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投融资体系,引导各类市场化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机制

  1.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体制。建立政府主导,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

  2.推进镇改办、村改居工作,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3.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信息共享。

  (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整合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探索生态治理保护新机制。完善稀缺资源保护和有偿使用制度,对环洱海湿地、公益林按等级实施补偿。建立资源管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对城乡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进行补偿。采取“农户清扫保洁,村组收集清运,乡镇中转站压缩转运,市级无害化处理”的有偿清运处理模式;对建筑垃圾实行特许经营的方式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

  3.探索完善洱海保护治理模式。建立以洱海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为龙头,乡镇为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

  4.探索城镇上山模式。建设特色浓郁的高品质的海东山地新城,积极探索适合山地城镇特点的差异化土地政策。

  5.探索自然资源和产权管理新机制。成立不动产管理中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统筹。制定农转城户籍转变和迁移落户、医保、就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密切协作、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财政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工作。调整资金投入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多方参与,共同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格局。

  (五)严格考核奖惩。分解量化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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