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是海南西部正在快速崛起的中心城市,2013年常住人口103.8万人,户籍人口9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重点镇行政管理创新为重点任务,实现“人——地——资源——项目——制度”的联动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54%,转化农业人口为市民人数达4.15万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转化农业人口为市民人数达5.19万人。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着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家庭主力、市场保障”的成本分担制。
1.进一步简化程序,全面放开,推进租房或购房、就业或创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2.成立由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等组成的成本分担监测保障机构,测算和公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清单,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投入,进行动态调整与监督检查。
3.制定政府、农业转移人口、企业分担市民化成本的引导规划,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家庭主力、市场保障”的分担格局,建立分担能力提升机制。实施差异化和梯度推进计划。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完善的“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家庭投资”的投融资模式,解决城镇化资金瓶颈问题。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决算,统筹儋州投融资试点建设。依托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棚户区改造融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
(三)推进强镇扩权试点
下放一系列的行政审批权,使符合条件的镇享有县级市同等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各部门下设的分局机构与局享有同等执法权。建立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财权、地权、行政管理权。
(四)积极推进兰洋镇、光村镇“产城融合”
重点加强兰洋镇温泉休闲产业和光村镇雪茄种植加工产业的发展提升。集中发展休闲、旅游、度假、养老产业集群,增强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建设配套公共设施,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五)探索新型城镇化“多规融合”制度建设
1.已成立的综合规划委员会继续完善会议制度和办事制度。
2.开展国土、住建等部门机构重组和规划流程再造,成立市城乡规划局,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
3.建立统一规划平台,建立相互协同的任务清单和项目库。
4.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定规模,城乡规划定布局,统筹用地指标,密切衔接各规划的空间管制。
5.开展财政预算与规划的对接,实现人口、产业、土地、财政的有效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儋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并建立包括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府通过会议、报纸和电视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研讨推广经验,让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深入人心,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动监督考核。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成效与领导班子绩效挂钩机制,完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