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是传统平原农区,是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面积1116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1.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8.3%。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以提升质量为关键,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以改善民生为根本,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全域城镇化。通过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兰考形成试点引领、民生优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把兰考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副中心城市。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7%;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居住证制度,对所有居住和就业在兰考境内的常住人口颁发居住证,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完善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积极性。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责任,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合理进行市民化成本核算。根据兰考县城镇化发展目标,到2020年累计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万人,需要支出163.72亿元,人均市民化成本8.18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支出27.14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6.58亿元。
3.建立健全分担机制。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需要累计投入134.92亿元;企业按城市市民相同的标准为进城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需要累计投入19.76亿元;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需要累计投入9.04亿元。
(二)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对社会资本开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格局。
1.组建规范高效的投资公司。组建兰考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鼓励开展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农权贷”、“政银保”试点。建立兰考社会事业发展投资公司,重点支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等公共项目领域。组建兰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重点支持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领域。
2.深化城镇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市政资源特许经营权机制,通过城市无形资产来吸纳更多资金。
3.推动“三农”和城镇基础设施领域金融创新。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农户小额贷款、“绿色家园”新农村贷款、农业保险等金融产品。在完成确权的基础上,以自愿有偿为前提,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
4.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一些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民创业担保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三)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域城镇化。
1.推动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体事业、劳动就业等一体化,使城镇公共服务逐步成为城乡公共服务,推动县域协调发展。
2.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藏得住乡愁”原则,做大做美中心城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生态兰考。
3.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一体化。全面放开中心城区、建制镇落户限制,逐步取消城乡户籍。加快推进“撤镇设街”,支持城关镇、城关乡、三义寨乡等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大力宣传引导。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共同行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作为评价试点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