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面积1643平方公里。2013年户籍人口122.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2.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2%。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为突破口,破解资金难题;以改革为动力,破解城镇化发展的土地制约;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为关键,加快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努力形成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本次试点围绕破解城镇化难题,从构建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入手,建立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形成“人、地、钱”良性循环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模式,为欠发达地区实现县域城镇化崛起探索经验模式。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每年实现1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实现6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到2017年,基本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市场化融资为主体,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为加快新型城镇化提供资金保障,打造全国县域城镇化投融资发展的样板。转变政府职能,理清政府与市场各自职能边界;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融资能力;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通过经营性设施打捆融资,有效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保障投融资健康发展。
(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实现每年1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7000人落户,县外市内的2000人,省内市外的1000人,建立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强化政府责任,省加大对郓城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镇基本公用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同工同酬;引导个人积极承担社会保险、生活、住房等成本,同时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成本支付能力。
(三)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
到2017年,初步形成低碳生态的生产、生活模式,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100%,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30%以上。划定和严守生态红线,构建县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城镇绿化,提升城镇舒适度;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加快低碳生态城镇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新型城镇化试点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支持,明确试点工作推进步骤和阶段性目标,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制定出台户籍、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等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及时总结创新经验,为全国同类地区推进城镇化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