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北部,面积294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33.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62%。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引领区和支持大西安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宜业宜居的新城区为总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累计完成10万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累计完成12万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
——城镇化布局进一步优化。县城和园区规模科学适度扩大,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土地集约利用率大幅提高,工业、城市、农业三大板块布局合理,城镇化布局更趋完善。
——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土地利用更加经济,生态环境更加优越,城市管理更加科学。
——城镇化生活宜居宜业。稳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安全饮水、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推进户籍制度、土地管理、社会保障、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项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管理机制体制取得重大进展,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基本消除;推进传统农村管理模式向社区化管理转变,社区管理新机制逐步完善。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县城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2.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体系,针对失地农民、城边村农民、有条件农民,建成三种推进模式,有序稳妥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3.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办法,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成本分担和支出责任。
(二)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配套、新型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2.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鼓励民营资本和金融资金共同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激励政策,推进城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城镇化融资方式多样化。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用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保障。
(三)创新新型城镇化管理
1.探索新型城镇化的新型社区管理制度,促进村级管理向社区化管理转变,形成“低成本运行、高效率管理、便捷化服务”镇(街办)管社区新型城镇化管理模式。
2.加快镇村综合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整合各种资源建设特色集镇。
(四)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1.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2.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在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多方面深化与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作空间和领域。
3.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突出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城镇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4.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构建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体系。
(五)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重点推动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功能多元化、农业设施现代化、农业发展科技化、生态环境优良化,构筑集现代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休闲观光和生态涵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都市现代农业格局。同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强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型城镇化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目标考核办法,推动和协调解决城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项目进展情况。
(三)明确目标任务。将试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整合全县各部门力量,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
(四)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调度机制,确保建设资金链的正常有序运转。
(五)加强政策支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政策方面的研究,及时制定关于土地、财政、投资、产业、环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