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位于柴达木盆地中南部,是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的主战场和核心区,面积12.6万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23万人,户籍人口13.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7.8%。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探索突破城镇化发展瓶颈制约的方式方法,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2015年完成初步测算,2016—2017年进行实践,根据实际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纠偏校正,2018年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符合实际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完善、创新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使民营资本投入城市建设的比例逐年增加。
——到2017年,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主要选择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实施路径如下: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结合格尔木市特点,引导当地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分类测算市民化成本,明确承担主体支出责任。以格尔木市近10万未落户人口为重点,分类测算农牧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成本,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范围、比例和额度,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用地减少挂钩、城市人口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双挂钩机制,实现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与人口流动趋势相一致。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加强政银企沟通交流,放宽准入条件,引进中小银行、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按照付费收益和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完善城镇基础设施运营收费制度。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筛选一部分预期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市投资公司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加强投融资监管。
(三)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市域范围内的教育、卫生、环境、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行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管理。建立格尔木市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包括农牧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全部市民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创新。改革现有村镇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足的现状,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联接,加快城镇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和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
3.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以格尔木工业园区为依托,建设包括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和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专业分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载体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知识、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创业孵化能力,优化区域创业创新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结合格尔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大社会建设工作力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立社会风险预警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社会治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进行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适合格尔木市情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
5.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城市生态绿廊(带)建设,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大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提高“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加强城市节能降耗管理,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开发,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工厂、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
6.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实现4G网络全覆盖。完成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覆盖和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健全和完善城市智能管理信息基础数据系统,搭建格尔木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加快传感设备的普及应用。推进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智能化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物流、工农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物联网研发和建设。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格尔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一)建立省级部门和市内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实施人口、土地、财税、金融、就业等政策,营造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
(二)加快制定试点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把试点目标和任务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三)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利用好对口支援政策,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拓展城市、城镇间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