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面积156.1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万人。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和模式,争当中国城镇化改革的“风向标”和“排头兵”。到2020年,光明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原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集体土地有序入市流通;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基本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城市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新型行政区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精简高效的政府运行模式比较成熟;城市创业创新环境日趋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基本建成。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公开透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入户标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从个人素质、纳税、参保、居住、年龄、奖励、公益服务等维度建立综合量化评价体系,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2.有序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申领居住证转为常住人口。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有机对接,梯度赋权,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明确“促进公平,共建共享;统筹兼顾,分类解决;量入为出,循序渐进”三大成本分担原则。
2.明确各方分担责任,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成本;企业和个人主要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成本。
3.合理测算各方分担成本,其中每新增一名常住人口,政府需负担的人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硬件成本约为9.85万元,政府需负担的年人均公共服务日常性支出成本约为0.42万元;每新增一名户籍人口,政府需相应再增加人均公用设施建设成本约0.73万元,需相应再增加年人均公共服务日常性支出成本约0.2万元。
(三)改革完善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保障人口市民化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选择合适项目委托深圳市发行债券。健全地方债务管理机制,把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完善PPP、TOD等多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融资模式。引导市场力量有序进入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国土基金使用效能,加强预算管理、支付管理和绩效评估。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投融资模式。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1.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2.开展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撤消社区工作站,实施扁平化管理。
3.强化末梢治理,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体系。
(五)培育城市创业创新环境体系
1.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依托光明凤凰城等片区单元组团开发,打造“工作+生活+休闲+学习”为一体的宜居宜业城区。
2.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打造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3.优化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引入市场力量,搭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类创新型载体,培育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六)健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1.打造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重点建立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体系和指标体系、绿色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光明新区生态补偿机制等体制机制。
2.打造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区,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一星级及以上绿建标准,加快形成规模示范效应。
3.打造国家级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建立完善的低冲击开发管理机制及技术应用体系。
4.打造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全面实施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七)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四规合一”。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框架。加强项目保障,重点推进18个改革创新类项目和60个开发建设类项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