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是珠三角地区的后起之秀,是正在崛起的“惠民之州”,陆地面积1.13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820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约10%。2013年常住人口470万人,户籍人口343.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3.5%。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惠州发展优势和改革基础,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建立起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投融资机制配套发展机制,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17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道全面拓宽,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实现有效衔接,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20年,力争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建立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建成“底线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安全网。
——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各种投融资模式得到充分运用,财政手段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健全完善,基本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城镇化建设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持续减弱。
——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配套完善。系统建立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机制健全配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通道
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制定《惠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到2020年实现不少于50万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入户城镇。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有效衔接。
(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思路:市外转移生源的校舍建设成本、生均公用经费、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经费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市内转移生源校舍建设成本、生均公用经费、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改革措施:一是制定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二是大力发展民办学校,三是推广“教育券”制度,四是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五是实施旧城改造时优先考虑旧城老学校改扩建。
2.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支出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思路:根据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由省对社区卫生服务支出给予补助。市内转移人员按现行政策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改革措施:一是新建5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建立覆盖全市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三是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四是实行全科医师签约服务,五是实施“健康惠州”建设工程。
3.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思路:调整优化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分担比例,基础养老金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医疗保险成本分担按现行政策执行。改革措施:一是实现新转移异地务工人员应保尽保,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三是建立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四是落实本市农民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
4.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思路:适当提高省级财政分担比例。改革措施:一是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辅助性工作和日常管理等委托给社会组织,三是住房保障从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转为以发放房租补助为主,由“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三)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通过融资租赁、中期票据、产业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资。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础设施和土地资产证券化,推动城市国有土地以及基础设施领域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各类应收款、物业租金等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重点发展以特许经营权为主的PPP融资模式,并建立完善与PPP项目相适应的预算资金管理和财政补贴制度。
(四)建立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
1.编织基本公共服务安全网。全面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成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市。
2.建立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3.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将农村“三资”交易纳入交易范围。
4.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力争2017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5.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革创新。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建成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市。
7.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网上办事大厅、“三规合一”、“多规融合”等改革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日常工作。市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各项试点任务分解到市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健全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拓宽融资渠道,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的新经验、新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考评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县区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市直部门、县区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