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处长三角几何中心,市域面积3915平方公里,全市区域发展均衡,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在前列。2013年常住人口456万,户籍人口346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7.1%。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比较优势和地区特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到2020年达到65%,新型城镇化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成为全国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
——城乡一体化发展迈向更高阶段。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及其市场交易体系,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构建统一完善的基础设施网和社会保障网,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机制。
——社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政府服务更加高效,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加凸显,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体系。
——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创新平台优化升级,创新资源集聚显著,创新创业环境优越,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区域创新体系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多规合一”机制基本建立。不同规划的地位、性质、内容和审批程序基本理顺,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更趋完善,“一套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实施”的规划管理机制基本确立。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1.全面建立“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制度。完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产权合理流动。
2.构建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和社会保障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逐步缩小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验,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机制。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在落户城镇后享有城镇公共服务权益的同时,继续享有农村的各种经济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阶段减少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各项政策差异。
5.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推动村镇银行实现县(市)全覆盖,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行动。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1.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创新市、县行政审批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行区镇合一、园区整合等改革,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提升区域竞争力。
2.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和完善扁平化管理、社会化参与、公益化服务的社区管理模式。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建设。
3.全面开展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差别化的要素分配机制,搭建要素交易平台。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
(三)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1.深化推进“省校合作”模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嘉兴科技城“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成立十周年时的批示精神,着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推动区域创新平台扩容提质。重点推进嘉兴科技城建设,力争成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扎实推进嘉兴光伏高新技术园区“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
3.构建创新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经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服务业创新。
4.强化创新要素支撑。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究院、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促进科技成果本地化产业化。
(四)建立“多规合一”机制
1.创新规划编制管理。创新规划工作程序,明确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融合机制。科学确立城市发展战略、功能定位和形态。
2.强化规划实施刚性。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保障规划刚性执行、全面实施。
3.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市县联动、上下衔接、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统一领导;下设若干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努力创特色、出亮点。
(三)营造试点氛围。建立试点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试点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凝聚改革共识,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形成支持改革试点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