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面积3556平方公里。2013年全市总人口11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8.2%。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条件,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地区特色,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三规合一”实现突破。2015年底前,《鹰潭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鹰潭市全域管控图基本形成。2016年底前,“三规合一”数据中心基本建成、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17年底前,“三规合一”项目库基本建成,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监督体系、反馈机制建立健全。2018年至2020年探索“多规合一”,以真正实现规划全域覆盖。
——信息惠民工程基本完成。2015年底前,完成面向161个单位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与升级,80%城乡居民享受一卡就医、实时结算、电子健康档案等服务。2016年底前,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惠民服务的大数据应用,市民日常公共事项80%以上可在线预约、办理。
——多主体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2015年底前,根据事权划分,科学核定、调整公共领域市、县两级分担比例,相应承担本地区财政支出。2016年至2020年,引导企业参与或承担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形成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为个人融入城镇化成本分担体系的制度环境。
——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编制城市资产负债表,搭建城市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规合一”
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规程、规划数据标准,打通规划间的技术衔接渠道。运用“数字鹰潭”成果,搭建对接“三规合一”、“一张图”的信息管理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运用“三规合一”成果进行规划协调,开展规划选址检测工作,为项目审批提速提供技术保障。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以“社区电超市”为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立支持云服务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居民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居民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接入社会养老有偿服务资源。简化公共服务办事程序,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下,聚合各领域的行政资源、公益资源和社会资源。
(三)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全面放开鹰潭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政策,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分领域测算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费用及比例,建立以政府分担为主,企业和个人分担为辅的“三位一体”成本分担机制。根据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本地区财政支出,科学核定、调整公共领域市、县两级分担比例,制定责任追究处置机制。定期测算总体成本及各分担主体承受能力,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分担主体、分担比例,建立分步承担机制。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
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框架下基本完成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逐步推行集偿债能力表、资本资产登记表、或有负债表于一体的城市资产负债表。搭建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积极探索运用PPP等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为实施好上述四大改革创新,提出三项配套措施: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鹰潭市中心城区、贵溪市、余江县、各建制镇落户限制。二是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实施“1+3+10”发展模式,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人文城市、绿色城市。三是推进产城融合,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余江县产城融合试点,增强城镇化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把控、统筹协调。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建立月度通报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实地督查制度。
(二)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城镇化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园区科技研发的主动性和科技创新的意识,运用科技创新手段,不断提高生产率、经济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文明意识和素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人人关心试点改革、全民参与试点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国家新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四)加强考评督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建制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县、镇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