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是中原城市群的副中心,面积1.5万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661.5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21万人,市辖区人口19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9.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9.6%。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立足洛阳市人口净输出的现实和劳动力回流就地城镇化的预期,从探索中部地区城镇化体制机制的创新途径,探索100万—300万人口城市市民化的合理区间,探索人口净流出地区土地利用制度的适宜模式入手,锐意创新,进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的试点改革。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6%;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立。到2017年,在明确市民化成本的基础上,确立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清晰的成本分担机制,建成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市民化政策体系,累计解决约15万存量外来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力争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构建成型。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成政府融资平台改革;城镇化建设发债机制、政策性金融合作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深入推进,透明、规范、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成型。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颁发居住证,作为居住年限凭证。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保留农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经济收益权的基础上落户。持有本市居住证,且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或合法稳定就业达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在洛阳市区申请落户。城区以外的城镇户籍完全放开。
2.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居住年限满3年有优先申请权。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向持有洛阳居住证的所有农业转移人口开放,参加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参加本市所有入学考试。
3.把农业转移人口分类纳入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和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自愿进行宅基地和承包地流转的本市户籍农业转移人口对保障性住房具有优先租用权或购买权。建立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的转移接续办法。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促进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主动性。
4.明确政府在保障房、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和医疗、就业培训等方面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缴纳中的责任,以及企业在技能培训和个人在公租房租金中的责任;按农业转移人口来源地和分项目两种方式,确立财政分摊比例。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发挥洛阳市作为亚洲开发银行PPP项目首批试点城市优势,深化PPP体制机制建设。编制《核准目录》和《禁投负面清单》,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资质、资金和运营门槛,加强监管。
2.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重点运用5年及以上期限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回报期限较长的城镇化项目。
3.整合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及网站,对土地招拍挂、城镇化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进行招投标等市场化交易,完善市政建设和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4.分步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由市主要领导任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细化《方案》试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由财政局牵头,扎实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按照试点方案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方案》等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法规。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任务分解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分年度考核。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启动方案实施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对成效和经验适时总结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