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处湖南“东大门”,是国家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试点城市,面积11248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总人口393万,城镇人口237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7%。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综合承载力、辐射带动力和开放发展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建成“两型”株洲、创新株洲、一体化株洲、现代化株洲。到2020年,实现6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城镇化质量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产城融合、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理等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近期目标(2014—2015年)。启动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投融资多元化机制、城镇行政管理创新、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及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方面试点。到2015年,实现2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
——中期目标(2016—2017年)。到2017年,完成16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重点领域改革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远景目标(2018—2020年)。到2020年,完成24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两型社会”日臻完善,“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合理确定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成本。
2.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2015年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2017年进一步放开市辖区落户限制。
3.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相关机制与办法。完善以保障性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交易市场为主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供应体系。
4.提高企业和个人成本分担能力。引导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改革、创新投资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健全民间资本进退机制。
2.打造金融安全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全面构建新型金融服务体系。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
3.探索城镇融资模式。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思路,推进平台公司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创新PPP模式、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企业债券、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4.健全地方债务管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促进债务管理精细化、债务审计中立化和债务偿还保障化。
(三)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1.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电子政府”、“服务型政府”和“节能型政府”;推进“园政合一”的区域管理模式。
2.着力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推动乡镇村整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0%,审批时限缩短50%,建立集中高效的市民服务体系。
3.稳妥调整行政区划。优化市辖区结构,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
(四)建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机制
1.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村流转公开市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3.建立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涉农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讯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健全农村文化、科技、市场和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
(五)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将东部新城、云龙示范区、清水塘地区作为“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点,分别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两型”发展示范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
1.加强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重点建设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全力打造“中国动力谷”,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交通装备创造基地。
2.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公共服务和治安防控体系。
3.健全自然、人文资源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生态株洲、文化株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户籍、土地、生态文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
(三)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考核考评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对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乡镇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