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腹地,面积2732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约13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9万人,外来人口20余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8.72%。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总的目标是“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清晰界定三个边界,努力实现五个保障”。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
——“一个核心”: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海城城镇化发展质量为主线,创新城镇化运作机制,打造全国县域就近城镇化发展的新样板。
——“三个边界”:推动“多规合一”,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五个保障”:建立农村“三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实现城镇化用地需求有保障;努力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和集体能够分享城镇化红利,实现基层政权运转有保障;探索灵活的社保模式,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生活有保障;建立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实现城镇建设资金有保障;坚持包容并举的城市发展理念,着力打造海城实体和网上两个市场,实现居民就业增收有保障。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分担和运作机制,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各类人员能方便地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承担相应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多元主体分担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拓宽政府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通过PPP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实现政府、企业和城镇居民的“多赢”局面。
(三)树立包容的城市发展理念,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坚持包容并举的城市发展理念,为传统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留下空间,鼓励传统产业的自我发展,政府要“允许干、学会看”。推动网上电商发展,打造实体和网上两个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让企业经营者“有恒产、有恒心”,使企业成为市场提档升级的主体。夯实工业基础。
(四)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高标准农田比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涉农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等,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五)推进“多规合一”,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引导城市由扩张性发展转向优化空间结构的内涵式发展。推进“多规合一”,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市精细化发展。
(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行政府扁平式管理。实施强镇扩权改革,赋予其与经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确保下放权力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激发腾鳌、西柳等经济强镇发展活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组建跨部门的试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海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二)优化运行机制和要素配置。将试点目标任务明确到部门,部门主管领导作为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以监测评估机制助推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客观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效用,不断优化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推进。优先保障试点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严格执行试点方案中提出的用地标准。
(三)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市政府结合当年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召开专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将相关总结上报上级试点主管部门,并通报市政府各部门。及时提炼总结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