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南缘,面积4185平方公里。2013年全县人口38.2万人,县城常住人口13.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3.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7.3%。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按照“绿色、低碳、集约、智能”的理念,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机遇,坚持探索创新,着力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17年,户籍登记和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操作细则逐步完善并全面实施。基本构建财权与事权匹配,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户籍登记和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健全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新四化”同步协调、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城乡一体化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五个方面的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成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为重点的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森林覆盖率提升至35%。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在县城和重点镇落户条件。整合公安、民政、人社、计生、卫生等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实行居住证一卡通,推动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
一是做强现代农业。依托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平台,探索农地产业联动机制,扶持农户、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加快现代奶业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农业产品绿色化、品牌化、科技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现代农牧业综合创新试验区,逐步建成服务京津、辐射全国的有机食品供应基地。二是做活文化旅游服务业。以“中都草原和中国式的66号公路”为突破口,深挖长城文化、草原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创新“农业围绕旅游提升、草原森林联合旅游保育、工业支撑旅游做强、文化联姻旅游做大、商贸融合旅游延伸、城镇结合旅游做靓”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旅游发展要素,增加旅游消费品种和内容,加强休闲度假功能,致力于服务奥运,和崇礼的旅游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吸引和承接京津的旅游消费人口,打造京北“新避暑山庄”。三是做实新兴服务产业。依托自然生态环境和避暑条件,完善养老服务业产业链,建设高标准的疗养院,规划建设中国北方最大高知人群集聚地的“智慧城”与养老小镇,聚集各类专业人士等高知群体养老避暑,力求成为新的避暑办公和休假区,积极打造京津冀养老服务基地。
(三)着力优化县城空间布局
加强县城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城市品位提升工程、绿色崛起美丽工程、便民为民服务工程”四大工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一轴”(沿永春街及其北沿发展的城市综合服务轴)、“三带”(沿东洋河的滨水生态发展带、沿玻璃彩河的滨水生态保育带、产业园区之前的草原保育带)、“五区”(主城区、滨水生态片区、产城新区、草原生态新区、张北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空间格局。将县城周边的馒头营乡、郝家营乡、小二台镇、油篓沟乡纳入县城整体规划,主动与县城在产业发展、人口转移、城市建设上进行对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核心发展圈层,以县城带动乡镇发展,打造未来带动整个县域发展的引擎,共同构建区域增长极。
(四)提升城市管理能力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联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引导更多公共服务进入街道乡镇和农村社区,为居民和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民生服务。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节约行政资源。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建成数字化平台,实施“天网工程”,促进城镇信息资源网络化共享。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建立城管综合执法机制,提升城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控制区、生态环境改善区和生态过渡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和动态调节机制,构建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杨树更新改造等一批重大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程,逐步建成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增强生态文明制度软实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展改革局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完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省直接放权到县试点和县改市,放宽对重点乡镇管理限制,针对重点乡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重点乡镇的财政能力。
(三)加大资金支持。争取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化解资金难题。控制政府债务风险,集中安排政府财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牵引职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组织好新型城镇化试点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全部顺利实现。
(五)加大宣传总结力度。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城镇化改革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