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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时间:2015-02-09 20:35:30  来源:城市化网 

  固原市是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面积1.1万平方公里。2013年全市人口154.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5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7.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3.1%。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以生态为依托,以文化为灵魂,着力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大县城、重点镇、美丽村庄“四位一体”的城镇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支撑,强化城镇化管理,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化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解决农民进城融资能力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瓶颈问题。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2.全面放开进城农民落户限制。凡是本市农业人口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的,可直接转为城镇户口;鼓励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短期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外省区在我市城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可居家落户。

  3.健全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发展盐化工产业、煤电油等能源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产业”,加快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进程,以产业促进就业。

  4.建立进城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让进城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最低生活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等待遇。

  5.建立住房保障机制,把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优惠政策。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把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2.探索组建投融资公司,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将环卫、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燃气、供热等城市公共服务实行PPP等模式建设运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领域。

  3.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县(区)分支机构,扩大城镇建设信贷支持规模。

  (三)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1.实行“多规融合”,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对三营镇、六盘山镇、王洼镇实行“扩权强镇”,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赋予乡镇财政收支权、行政审批管理权、规划建设管理权等权限。

  3.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结合实施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生态移民、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促进资源向中心镇配置,增强中心镇集聚发展能力,引导农民进入中心镇居住、务工、创业。

  4.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适时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满足镇区发展需要。

  5.推进“村改居”工作,坚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不变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健全、人口规模集中、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且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行政村,实行“村改居”,按照城市社区模式进行管理,促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四)推进绿色固原建设

  1.实施园林绿化水系工程,建成“四大主题公园、四条生态山脉、四大水库湿地”。

  2.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实行车辆数控化管理、经营场所人性化管理、城市保洁机械化管理机制。

  4.强化农村社区战略基点作用,沿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流域布局建设功能互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固原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测评估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充实完善试点方案,有效指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制定城镇建设、农村发展、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确保城镇化健康有序进行。

  (四)安排专项资金和城镇建设、产业发展项目,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项目支持和产业支撑。

  (五)成立新型城镇化专家委员会,建立城镇化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强化城镇化专业队伍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和社会参与机制,营造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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