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处川滇黔渝结合部,是著名的“中国酒城”,具有“江城”、“山城”、“港城”特色,面积1.2万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109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50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3.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87%。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精神,结合泸州城镇化发展实际,在创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出西部地区推进城镇化发展典型模式和普适经验,努力将泸州打造成特色鲜明、底蕴丰厚、充满活力、独具魅力的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成在成渝经济区有重要影响、在全国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型城镇化先行市,为泸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7%,实现新增38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实现新增42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逐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间的差距,就业、住房、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
——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在人、地、钱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消除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创建合理可行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合理确定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等分担比例。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社会和企业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成本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实施路径为:
1.全面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4个县城率先试行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2.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基金。市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以上专项基金,并逐年增长。
3.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应关系。基本实现钱随人走。
4.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市场化手段将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占有和支配的各种资源、资产转变为资本。
5.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由农村社会保险向城镇社会保险过渡;足额保障城镇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市民待遇;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二)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强财源培育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地税收缴体系;通过出售部分有盈利能力的地方国有资产等方式盘活地方政府性资产;灵活运用直接补贴、贷款贴息、投资入股等方式统筹使用政府性资金。
2.促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规划,重点跟进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城镇化贷款协议;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提高直接融资能力;规范采用PPP等项目方式,提高间接筹资能力。
3.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成立以服务城镇化建设为核心业务的投融资集团;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泸州;探索推进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集中发展区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重点产业开展资本市场和融资租赁的改革试验。
4.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做好政府信用评级准备工作,建立动态、全口径的负债红线预警,设立偿债基金。
(三)创新行政管理高效和行政成本降低的管理模式
1.全面简政放权。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2.引入社会化管理主体。完善政府支持社会社区组织发展和购买服务政策体系,编制政府年度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
3.调整优化行政管理层级和行政区划。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在项目管理、经济管理、城镇管理等方面具有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在中心城区推行三级政府两级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按程序开展县改市工作。
三、保障措施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城镇化推进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保持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长期稳定不变。建立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对试点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