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是青海省的东大门,面积1.3万平方公里。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143万人,户籍人口16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8%。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成本分担机制,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具有海东市特点、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创建低碳城市和人文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建立农牧民市民化专项基金,强化企业履行劳动保障成本支出责任的监管机制,提高农牧民承担相关费用的能力。
——增强财政预算刚性约束,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化。
——创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快互助县“三规合一”编制工作。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探索、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要求,海东市选择建立市民化成本三方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作为试点任务。试点任务实施路径如下:
(一)建立市民化成本三方分担机制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
2.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自支出责任。政府通过整合资金,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基金,创新机制、创造条件,引导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承担农牧业转移人口的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市民化公共成本。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个人主动承担部分社会保障、住房支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提高等方面的成本。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建立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积极利用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各种方式筹措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
2.引入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海东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海东科技园、中小企业园等园区推广设立特色小额贷款公司。
3.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组织模式、产品、服务、技术等创新。试点推广PPP等投资运营模式,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范围与方式。
(三)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管理模式
1.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2.建立行政成本预算公开制度和行政成本绩效考核制度,加大法制建设和监督力度。设计可量化考核的目标体系和监测评估标准,提高绩效能力。构建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行政管理服务电子化、网络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海东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2.在互助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建立能够反应实时变化情况的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项目管理数据库。
3.加快“低碳海东”建设,落实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生态廊道。
4.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村落保护,塑造具有河湟文化特色和时代气息的高原城镇风貌。布局建设一批具有河湟风韵的剧场、音乐厅、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传媒中心、绣坊培训制作基地和河湟奇石产业聚集地等项目,推动海东特色文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海东市组织实施。成立海东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方案的项目予以倾斜。
(三)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