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面积1.3万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255.6万人,常住人口214.9万人,城镇人口80.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7.5%。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政策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中心城区人口达到67万以上,比2013年新增31万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6万人。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具体标准,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办法。通过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以政府分担为主,以企业和个人分担为辅。政府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生活必需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给排水、能源供给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教育、养老救助、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约6.1万元。企业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工资及所缴纳保险差额成本约1.2万元。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承担生活、教育和住房等方面的成本约4.5万元。
(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城镇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LBO、BBO、BTO、BOT、BOO等形式进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地方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降低融资风险。扩大对社会资本的开放领域,实行统一透明的准入制度,扫清社会资本参与的障碍。构建合理的盈利模式,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稳定合理的回报,满足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围绕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推进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实施来宾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描绘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新蓝图、新愿景。
(三)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