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全国对俄经贸合作第一大市和国家确定的中俄地区友好合作示范城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27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6.3%。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比较优势和地区特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9%;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形成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的政府、企业、个人市民化成本分担体系。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形成行政事业机构综合设置、人员编制精干、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架构。
——创新农业开发模式。农业开发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新型农业开发模式初见雏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形成现代精品农业产业体系。
——发挥沿边开放优势。对外合作的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吸引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开放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俄经贸产业层次不断提升。
——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逐步实现重点专项规划“多规合一”。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元化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成本,企业承担工资、失业、工伤基本保险等社会保障成本,个人承担自身与家人在城镇生活所必须的基本开销成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全面推动常住人口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将城镇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政府债务信息公示制度及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可持续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设计差别化的融资模式与补偿机制。推动城镇化项目企业债券发行。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政府逐步退出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
(三)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
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四)创新农业开发模式,在农业现代化上取得新进展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充分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业基础,以品牌农业、效益农业、旅游农业为方向,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全产业链运营、全程可追溯的现代农业产业开发模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发挥沿边开放优势,以壮大对俄产业加速城镇化进程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扩大进出口规模,扶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对俄经贸产业层次,壮大企业规模,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保障要素供给。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和土地指标重点支持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城镇化工作内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推进体制改革。精减政府职能,合理调整优化并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城镇化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