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是吉林省第二大城市、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是长吉图战略的重要腹地,全市面积2.71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636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38.6万人,户籍人口430.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8.7%。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关键,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3%;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
——实现57.3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一主、多级、三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一主”即政府主导,“多级”即各级政府分级负担,“三辅”即企业、个人、社会三方参与成本分摊。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形成政府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互促进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推进生态城市、电子商务城市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绿色生态发展、低碳城市、城市矿产试点,建设电子商务城市,促进老工业基地城市及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转移和转型;加强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建设,探索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农业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的互动格局。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制定并公布具体的落户标准。
2.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将政府分担的市民化成本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增量补助机制,在财政增收、经营性收益等增量中补充市民化不足资金。
4.监督企业为农民工交纳“五险一金”、培训费用和有关补贴;对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企业,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5.在解决农民就业创业基础上,探索宅基地转换、村集体补助等方式,增强农民自身解决市民化成本的能力。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探索建立政府债务有序管理机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2.深化PPP机制建设。抓住已列入国家PPP融资试点机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建立PPP项目库,组建企业信用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镇建设领域。
3.扩大信贷支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支持,推进哈达湾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等主要功能区建设;争取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向城镇化重点领域倾斜。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加强松花湖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发展。
2.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加快工业企业退出步伐,抓好哈达湾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建设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抓好金珠工业区建设,打造中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迁移承载区。
3.推进“城市矿产”试点。在高新北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打造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报废电机再制造、废旧金属加工利用和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四个产业基地。
4.推进电子商务城市试点。加快“一网全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汽车、化工、大宗农产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
1.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转型,支持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发展农业机械化和精品高效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减少农村劳动力数量,使多数农民不再依赖土地吃饭。
2.加快推进农业向产业化转型。依托全市的“十大功能区”,推进城市工业外迁式发展;鼓励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提高工业化水平,吸纳农民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创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社区服务业和商贸产业;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就业本领和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
3.加快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转型。加快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县城和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吸纳农民进城能力;规划建设农民新村,促进农民居住、生活方式城市化,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4.推进农村组织管理转型,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革和社区化管理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支持试点工作的责任体系,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合力,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市级扶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意见,在政府性引导资金、土地规划、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干部培养,建立一支专家型城镇化专业干部队伍。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对各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动态考评,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试点工作的督查管理,推进试点工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