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面积1590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91.7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8.58%。蓟县48%的面积为生态用地,是天津市生态涵养区。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突出生态涵养功能定位,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到2017年,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建成系统的多元化城镇投融资机制,打造完整的投融资产业链条,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为蓟县开展新型城镇化提供资金保障。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人口适度集中、提高污染处理标准,综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文新城市建设各项领域。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法进行融资;采用PPP等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运用碳交易方式实现生态环境资源资产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一)完善法律制度放宽对民间资本经营领域限制
采用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综合利用社会资本以BOT、BOO、BTO、BOOT等方式开展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研究出台《蓟县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
(二)探索生态环境资源资产化路径
探索运用我国碳交易机制,将生态保护复垦之后的环境效益转化为部分经济补偿,用于生态移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支出。
(三)尝试资本运作模式促进现有资产增值
积极拓宽基础设施资产种类,探索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拓宽与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信托、融资租赁,为蓟县城镇化建设融入更多资金。
(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争取由市政府通过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蓟县资金扶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生态保护和城镇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和蓟县两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蓟县综合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做到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为统筹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分工体系。形成市、县、乡垂直指导与县内各职能部门横向协调的职责分工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完善统计及监测体系,加强跟踪与分析评估,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目标管理。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资金的借、用、管、还的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对重大发展改革举措和政策,组织开展事前咨询论证和事后跟踪评估。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典型。
(四)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借助外部智力技术资金等资源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深化蓟县同欧盟签署的新型城镇化和旅游发展的合作意向,开展实质性对接,推进实体项目建设。积极与英国开展新型城镇化合作,充分利用英国资金、理念,尝试国际合作开发城镇化的新模式。
(五)营造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城镇化试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