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城市,是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市幅员面积20604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770万人,户籍人口752.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5%。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产业、资源和生态优势,按照低成本、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力争走出一条内陆省会城市、东北老工业基地、平原粮食主产区可推广、可复制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
——农业人口转移落户62万人,“半城镇化”问题明显缓解,政府高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个人低成本进城的成本分担机制初步建立。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基本形成,多渠道筹措城镇化发展资金。
——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取得进展,扩权强镇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城镇治理模式更加科学。
——推进城镇“多规融合”,对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对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显著提升。
——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00亿斤以上,就地就近解决农民就业15万人。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分主城区、县市城区、小城镇三类,梯次放开落户条件。
2.建立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年限与基本公共服务及申请落户挂钩。
3.科学测算成本,把握转移人口动态调整的规律,科学评估成本支付能力和资金缺口。
4.合理确定成本分担责任,统筹建立省、市、县(市、区)、镇成本分担责任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高效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个人低成本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二)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增量投入。
2.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负债表。
3.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合作,增强金融供给能力。
4.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放宽投资领域限制,充分运用并创新PPP、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立足吸引社会资源,调动资本资源,活化城乡土地、基础设施等存量和潜在资源,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三)建立低行政成本的城镇治理模式
1.合理调整长春市市辖区结构,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2. 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简化行政机构设置,扩大行政执法权限。
3. 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通过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充分释放中小城镇发展活力,建立“小政府、大服务、低成本、高效率”的城镇治理模式。
(四)推进城镇“多规融合”制度建设
1.建立规划编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数据指标体系,搭建数据共享信息平台。
2.实施重大项目落位联审制度、资源要素优先供给制度、项目建设用地有条件收回制度,保证规划按规范制定、项目按规划落位、城市按规划发展。
3.制定长春市规划管理法规,制度化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
4.选择双阳区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发挥其宜区宜县优势,为推进“多规融合”积累经验。通过高位统筹、部门协调、立法保障,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
(五)建立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
1.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机械化覆盖面,鼓励发展土地托管、农户合作经营、家庭农场等模式,打造国家粮食核心产区。
2.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多渠道、近距离吸纳农民就业。
3.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打造农业示范园区,培育以特色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会展农业为主体的都市现代农业综合体系。探索建立东北内陆粮食主产区城乡互动、优势互补、产业互融的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发展改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高位谋划、高位统筹、高位推进的责任体系。设立咨询专家库,借助外脑,对先行先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强化资金保障。致力实现“三个倾斜”,市财政每年设立5亿元城镇化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重点向城镇化公共事业倾斜。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信贷资金重点向城镇化重大项目倾斜。加快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外资向重点镇、特色镇倾斜。
(三)强化机制保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城镇化试点过程中政策研究、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健全城镇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时掌控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将城镇化试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落实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