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是辽宁省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是东北振兴的窗口、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2013年常住人口691.8万人,户籍人口591.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63.1%。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包容、创新、智慧、绿色为特色,以尊重意愿、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改革创新为原则,围绕四个方面大胆开展试点探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率先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和模式。
——到2017年,实现5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中外地农业转移人口30万人,本地农业转移人口2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累计实现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中外地农业转移人口70万人,本地农业转移人口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5%。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一大批已成为常住人口但尚未享受市民待遇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资本为主体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市场准入全面放开,价格机制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政府资产负债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营,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全面建立。
——探索建立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层级扁平、分工明晰、机制灵活的新型管理架构,形成“小政府、大服务、高效率、低成本”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在智慧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大连市主城区和金普新区建立积分制落户制度,放宽落户标准,其余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建立递进式的居住证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居住证附带的基本公共服务,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请享受较高层次权益。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11万元中,政府承担40%,企业承担32%,个人承担28%。其中政府承担220亿元公共成本,主要由大连市政府承担,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完善引导个人和企业承担相关成本的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提高新型城镇化市级预算资金比例。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在政府设立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基础上,与市场化的大连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基金组合实现放大效应,形成各方资金参与的多元化城镇投融资机制。放开准入限制,理顺价格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参与公用基础设施运营的政策,探索针对不同领域的PPP、资产证券化等差别化融资模式。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理顺与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的职权分工,落实试点城镇管理权限,提高居民自治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通过电子政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以全域基础设施网络化、全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域城区现代化、全域村镇社区化、全域农业都市化为目标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智慧交通、智慧卫生、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的统筹机制。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绿色服务体系和绿色环境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由市长任组长的全域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立新型城镇化统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加强政策统筹。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户籍、居住证、医疗卫生、住房、养老、就业等多项政策的协调推动。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将各项资金打捆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增强人才支撑。制定政策吸引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发展。实施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开展市民化文化培训。
(四)强化创新驱动。确保财力对科技研发的投入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引导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发展,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新型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