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是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也是国家战略定位的沿边开发开放中心城市、东北亚区域中心城市及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幅员面积5.31万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106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8%。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一元化”户籍配套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化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重点领域的改革与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到2017年,实施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初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建立起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通过多种形式累计解决约70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到2017年,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城建投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到2017年,不同等级规模的城镇体制创新改革试点取得较大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哈尔滨市城乡发展特点的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设市模式。
——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到2017年,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成果。
——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有效衔接、相互促进。到2017年,“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重大进展,城乡收入比低于1.9:1。到2020年,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全面深化,累计就地转移农业人口240万人。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加快“一元化”户籍配套制度改革,探索城市各组团间差别化落户政策。确定政府、企业、个人、村集体和社会组织为分担主体,明确各主体责任。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支出因素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核定范围,建立市对区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采取创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转移支付比例、修订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调节各区之间的实际负担水平。增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吸纳能力,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拓宽进城创业就业渠道,构建以棚改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分担,完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提高政府财政支撑力度,强化财政政策激励,整合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集中投放,建立部门帮扶机制,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加快金融创新,探索设立地方政府发展基金,挖掘和盘活国有资源,建设区域股权交易市场,鼓励和引进外来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三)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深入总结全市重点中心镇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遴选5—8个不同等级城镇开展试点。向试点城镇下放管理权限,推动试点城镇调整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功能、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事编制管理、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市编制总量不突破,行政成本不增加。
(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大部门”管理体制,提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公交都市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哈尔滨在哈尔滨都市圈、哈长城市群、哈大牡齐城市群等城市群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升哈尔滨在沿边开发开放的中心城市功能。
(五)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有效衔接、相互促进加快“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完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减损增值和货畅其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建设“美丽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战略统筹,加强领导。把综合试点工作作为一项主导战略和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盘子。强化“一把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依托现有机制建立市长为组长、其他党政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专门推进工作机构。对于重点改革任务,实行市长负总责、主管市领导“包保”制度。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及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进一步量化到指标、细化为任务、落实到人头。建立健全试点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协商决策、共同管理的领导推进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攻关、协同服务,以及强化对实施工作进度、质量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在改革主要方向实现集中投入、重点突破。
(三)遵循规律,创新方法。遵循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规律,处理好量力而行与适度超前的关系,把政府的科学引导与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避免盲目扩张、无序发展。善于创新、注重运作,更加依靠群众首创精神,依靠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打开局面。
(四)破解难题,加强总结。依托国家和省的指导、专家智力支持等有效手段,不断研究破解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省及国家相关部门,并不断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推广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好综合试点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