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和京津冀城市群南部中心城市,2013年常住人口10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9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1.47%。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为总体目标,在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加强产城融合支撑力度,增强持续承载能力,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城乡生态协调发展。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
——基本形成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为主、企业为辅、个人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转移成本承担能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17年末,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9%,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6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累计解决约50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基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石家庄市
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掘PPP等模式,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市政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逐步改善。到2017年末,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55%,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20Mbps,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人均建设用地为95平方米,城市空气PM2.5指数较2012年下降33%。
——基本形成优化的行政区划和创新的行政管理。破解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弱的瓶颈;建立市域综合管理体系和县改市城市“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与其他试点和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开展以上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基础上,石家庄市将把目前正在开展和创建的一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试点和示范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有机结合,以新型城镇化总揽全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现融合共建。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健全户籍管理制度,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创新阶梯式公共服务与居住年限挂钩办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宽住房渠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融入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成本分担比例。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
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大力发掘PPP模式,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争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包括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基金。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助力新型产业发展。
(三)优化行政区划和创新行政管理
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从市级层面优化周边县域产业、人口和基础设施布局和职能分工,形成高度社会经济一体化、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都市区,加强主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撤县改市,试点推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机制,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小组,提高行政效能。
(四)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石家庄市将重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三规合一”、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创新城市试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试点等方面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将生态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和统一实施。
(二)加强目标考核。将目标工作和重点任务分解,形成分级负责的工作落实格局。制定考核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协调落实推进机制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三)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出台户籍制度管理、随迁子女就学、投融资、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政策文件,形成完备的政策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