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深圳市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开展了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行人闯红灯处罚”的集中整治,对闯红灯行人最高可处以100元的罚款。
然而近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的调查结果却显示,5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仅为76.51分,为近一年以来的最低分。(《人民日报》2013-6-23)
中国人喜欢闯红灯,除了素质与观念,其中特别重要的一个原因不就是闯红灯是一种没有成本的违规行为?当闯红灯一下子要付出100元的成本时,那些原本要打算闯红灯的人,就免不了要权衡一番:为了节约可能只是区区几秒的时间,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值得吗?因此,通过这样的举措来减少行人闯红灯,应该是可以期待的。
于是对闯红灯的行人处以罚款,如今成为国内不少城市用来对付行人交通违规的一大法宝。而一次就罚100元,处罚力度可谓相当可观。但效果呢?显然远远不如预期那么好。这是怎么回事?
首先、文明指数包括守法率指数、交通设施完善指数、市民感受度指数和人行道无障碍指数四部分。行人闯红灯的多少,只是守法指数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惩罚行人闯红灯的同时,不少行政区在交通设施完善指数迭创新低;违章设摊、跨门营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均有明显增加等等,自然对深圳文明交通指数的下降“居功至伟”。可见,期待通过惩罚行人闯红灯而让一个城市的文明指数大幅提升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必须是“全家总动员”才可能有希望。
其次、具体看100元惩罚行人闯红灯的做法。为何惩罚之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不降反增,对守法率指数的贡献不是正面的而是负面的?交警加大了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力度是显而易见的。不过警方只将注意力用在了现场处罚,没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而由于警力的限制,大量路口警力根本顾不上,于是就免不了出现有警察的地方人们不敢轻易去闯红灯,但那些没有交警执勤的地方,人们仍然照闯不误;而且,面对人们“在安全岛上建个遮阳的地方吧!不是我想闯红灯,真的太晒了!”的呼吁,职能部门基本上充耳不闻(与此相对照的是,福州交警主动看到了烈日暴晒对行人闯红灯的明显影响,他们不是如深圳交警那样强调人们应该忍受烈日的暴晒,而是主动对城区各路口候灯区的设施进行了排查修缮,并增设了900把遮阳伞,并且接下来还将继续增加更多的遮阳伞,如此人性化举措,对于减少行人闯红灯发挥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要提高一座城市的交通文明指数,肯定不能只注重对行人闯红灯的治理;治理行人闯红灯,肯定也不能只注重罚款。深圳交警的做法却恰恰就是如此,那么,“处罚向左,交通文明指数向右”,不是很自然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