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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剩菜剩饭是否过犹不及?
时间:2013-05-30 21:48:39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罗志华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28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用规章制度约束浪费行为,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5月29日《武汉晚报》)

  中国人有好面子、讲排场的习惯,在外吃饭狠劲点菜,吃不完起身就走,打包回家并不算普遍。对这一浪费进行处罚,想法很好,但执行恐怕很难。

  第一难,谁去执行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一活动由市文明办倡导,但文明办不是执法单位,即使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也有严格的执法界线,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再说,盯人家饭碗开罚单,全市那么多的餐馆饭店,无法做到长久有效的开展,处罚的职权放到哪,也是个令人头疼的事。搞不好处罚的办法出台了,却没人去管。

  第二难,不服处罚怎么办?如果不是公款吃喝,公民个人掏钱购买的酒菜所造成的浪费,属于道德层面的事,没有违法。这说明,即使以行政手段实施处罚,碰到不服处罚的人,也没办法对付。罚不到款不说,恐怕是非曲直还有一番揪扯。

  第三难,如何保证处罚公平?剩多少才叫浪费,由谁说了算?餐桌上每天海量的盘子,有谁能逐一监督?如果指望饭店、餐馆来实施盯防,无权执法不说,这一自砸招牌、自毁生意的事,他们也不会主动去干。餐桌边的处罚很可能成为象征性、选择性的执法,达不到执法效果。

  我觉得,倡导一种风气并转化为规定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执行难题。处罚用餐浪费的确是对文明用餐的一种督促,就算围绕如何制订处罚细则的讨论,也可以成为对公民的一次不错的宣传。因此,把这种活动定位为宣传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可能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也易于操作,更不至于在执行受挫时令人感到沮丧。

  另外,即使真打算增设这一行政处罚项目,也不宜一开始就在全社会执行。最好先在党政机关食堂等组织性强的局部进行试点,看能罚到多少人、反响如何、效果怎样,再向社会推广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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