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起,北京开始以罚款的方式,对违法过马路说不。靴子终于落地,几多欢欣,几多不适。面对该不该罚,此前多有争论。但在争议之前,不妨先看事实。
光一个4月,北京就共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两万起。这从一个侧面表明,违法过马路者众。从现实情况看,行人、非机动车的这种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矛盾,远比这枯燥的数字来得尖锐和广泛。
前几个月,有人用“中国式过马路”来形容这种现象,这种胡乱贴“中国式”标签的方式未必妥当,但扎堆违法过马路的问题却值得直面。很多时候,事故就是这么发生的。对于很多有经验的老司机来说,过路口都是小心谨慎,行人要过也只能由他去。这一来,原本运行通畅的直行或拐弯,就因行人这一过,把绿灯堵成了红灯,不断相衍,交通不堪其堵。这样的情形,到路口去感受一下更有说服力。
前些年,有一个段子流传。一个中国小伙子,在外国找女朋友,因为闯红灯而分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违法事不敢做?回国后新找女朋友,变得规规矩矩等红灯,不承想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敢做什么事?这段子的背后,就是规则意识。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有的往往是一种突破规则的意识。有人直白地说,制度规则就是用来违反的,而不是用来遵守的。
不能说国人普遍都有这种无视法度的心理特性,但现实中也确有缺乏对规则应有的敬畏和尊崇。遇到规则限制,首先想到的不是去遵守,而是想怎么去越过,达致自己的目的。很多规则就是这样被抛到一边,变成墙上挂的,而使“潜规则”在现实中运行的。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没有规则,就没有公平。在同一片蓝天下生存,在同一座城市行走,各安其道,各守其则,是应该建树和形成的最起码共识。形成规则意识,首先就在于建树一种对规则的敬畏感、尊重感。没有敬畏,往往也没有尊重。这种敬畏感的形成,有很多办法,彰显规则的刚性就是最有效的办法,这种刚性就是执法之严,其严就在于破除法不责众的怪论。处罚,则是严格执法、促使规则意识形成的有力之举。
我们当然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奉处罚为圭臬,而忽视了其他的春风化雨的方式。只不过,面对行人违法的普遍现象,面对基本规则意识都不存有的那些行人,确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促其警醒起来。否则,行人之随意穿行,只会让城市文明大失水准,有失风度。其结果是,我们每个人都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