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红灯 李二保绘
“凑够一撮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中国式过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频发。今年以来,江苏省发生因闯红灯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88起,造成90人死亡。
“在造成死亡的事故中,90%以上都是可以避免的。”近年来,为了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止步红灯、文明出行,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大量的探索。
2006年,南京率先发令,要求对公务员、军人、教师等群体的交通违法者,在实施处罚后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遭遇尴尬。“一些闯红灯者或留下假名字、假单位,或干脆声称没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葛川平说。
2008年8月初,南京再出新招,行人闯红灯,如果无法实施罚款和抄告单位的,让其临时充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 “站岗”半小时,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这也面临困难,如果他不肯,你不可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钱春龙说。
时至今日,面对闯红灯,交管部门的通常举措还是依法罚款:非机动车罚50元,行人罚20元。“罚款也很难到位,一般都不愿掏钱。”钱春龙有些无奈。
同时,对闯红灯违法者公开曝光,也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举措。
从2008年8月13日起,南京交管部门规定,行人闯红灯,将由警方拍摄并送当地媒体曝光。此后,扬州、睢宁、宿迁等地也相继采取这一措施。
但是,公开曝光,是否侵犯公民权利,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南京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制止违法行为的一种尝试,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让违法者纠正不文明行为。扬州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认为,曝光的是事实,并非捏造,没有侵犯名誉权;被拍的是公共场所,没有侵犯隐私权;照片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没有侵犯肖像权。
“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虽然公开曝光确实会对个人名誉产生消极影响,但它对公众的积极影响要远远大于对个人的消极影响。”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弘毅认为。但是,公开曝光是否违法,这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是空白。
闯红灯,究竟怎么管?
“对闯红灯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故意为难他人。”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春龙认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要持之以恒。
治标之外更需治本。“应加大宣传文明交通的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规和文明观念深入人心。”葛川平说,教育还要从孩子抓起。“做学问更得先做人。我们经常走进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但覆盖面还不够广,我们希望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 (赵家新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