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深圳交警部门就行人闯红灯违法的分档处罚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已结束, 5月23日开始实施分档处罚。同时对于自愿协助执勤者可抵罚款 。而就在5月13日上午,南昌市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会处,一男子闯红灯被交警逮住罚款,见交警一时没零钱,竟说:“100元不用找了,我闯红灯10次。” (5月14日《广州日报》、《中国网》)
对于闯红灯陋习一刀切罚款,笔者一直以为不甚妥当。就说罚款100元吧,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毛毛雨,比如“别找零了再让我闯10次”的这位“奇葩”,但对另外一些人,可能就很心疼,比如那位讨价还价的大妈。显然,广州实行“罚款标准分档”,以及“自愿协助执勤则可抵罚款”,就显得既实际又人性化:不仅减轻了部分人的经济负担,也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达到了“以儆效尤”之效果。而更重要在于,可以避免单一罚款或曝光可能引发的抵触情绪,可谓一举多得。
其实,无论此前的南京大妈闯红灯之后充满喜感的砍价,还是南昌的这位“不找零再让我闯10次”的麻木赌气,都很清楚地表明,很多人把闯红灯看成了一个没有多少危险的事情。罚款就是跟他们过不去。在此种认知情况下,哪怕罚款可能起到临时效果,从长远看,却未见得奏效。
根治闯红灯陋习,当然需要规矩约束。新加坡之所以守法成习惯,与其严刑峻法有关。比如,对于乱扔烟头者,不仅要罚款一千新元,还要罚到公共场所劳动几个小时。正所谓“没有重罚规则,就可能有森林规则。”但根治陋习,更需要软性的教育感化。只有“不闯红灯”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由被动变主动,成为人的“条件反射”,人身上的动物性才会褪去,真正的文明出行才会到来。这考验的是智慧。比如,能否改曝光陋习为在路口反复播放血淋淋的实例?比如能否像南京那样,安排交通文明倡导志愿者、安装信号灯语音提示器?甚至,我们也可以拓宽思路,比如石家庄那样,对各路口第一个不闯红灯的人给予现金奖励。变罚为奖,或许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对于广州“处罚标准分档”,笔者尚有一个提醒和一个建议。提醒是:既然分类了,属于哪一档就属于哪一档,要避免随意拉长或者缩短,防止执罚随意破坏规矩的严肃性。建议是:既然罚款可分档,这里的“协助”,是否也可以考虑“分档”?比如,对于不知廉耻的奇葩们,除了罚款,也要强制“现场执勤”。罚款交得起但人的脸丢不起,看他还能不乖乖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