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消息,从今年5月23日开始将正式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分档处罚”,最高100元的罚款额目前为全国最高。据悉,现场不配合执法者还可能被拘留,行人闯红灯将被记录到全国交通违法系统,不缴罚款者还将被记录进全国车驾管业务系统等,将被禁止办理考驾照等车驾管业务。(5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在被称作“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下,深圳市交警局发布的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分档处罚”,看似有些严厉,其中不但涉及到拘留的处罚,还“株连”到其他有关个人交通违法信息,行人习以为常的闯红灯,后果可能很严重。但行人别对闯红灯被罚不领情,这些处罚措施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同时,也是在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
其实,不管对行人闯红灯处以何种处罚,于生命的代价而言,都显得微乎其微。当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对行人闯红灯处以相对的重罚,是不是符合“罪刑相当”的法律要义还有待商榷,但作为行人,要规避这种处罚是完全能够做到的。这不同于税收、门票等征收标准,缴纳者是出于被动服从地位的。而行人做到不闯红灯,据说在国外连三岁小孩都自觉遵守的。那么,对于一个具备起码交通常识的人,只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至于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有没有、严不严,可以说事不关己。
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并强化到“分档处罚”,可能是“中国式过马路”的一道奇观。一条包括了保护行人生命安全在内的交通法规,却要通过处罚被保护者来维护,就像对汽车司机不系安全带的处罚一样,总有点让人不可思议。其中的“中国式”定义,究竟是“国情”还是陋习?
“中国式过马路”,本意是指“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但称其为“中国式”,不但说明这种现象只有中国才有,而且这种不顾个人和公共安全的“利己”行为,也是符合某些“国情”的。如果把行人急着过马路相对于一些不顾子孙后代的经济开发项目,无不具有害人害已的共性。为了眼前利益而不计后果的急功近利,人们还见得少么?
而这种损人利已,甚至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来看损人也不利已的行为,就是在道德滑坡、诚信式微的社会背景下的陋习。在利益集团,可以无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大肆获取经济利益;在社会个体层面,就无视社会公德,满足个人私利。因此,谁也不愿意为了因保证公共安全,哪怕包括了自身安全的必需,作出“等一等”的姿态。这种在文明社会基本要求考量下显现的陋习,是与某些急功近利的“国情”相符的。称之为“中国式”,回味无穷。
那么,对这种“国情”下的陋习进行“分档处罚”,就既有针对性也有广泛性的意义。作为社会个体,就首先应该对闯红灯被罚领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也就不难规避被罚的风险。然后让这样的认知成为共识,把这种“分档处罚”推广到所有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上。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幸福,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急吼吼“过马路”的人们,是不是都在“红灯”面前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