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刘利华女士在长沙从事环卫工作有3个月了,非合同工。21日下午2点半,树木岭长重社区,阳光炽热。当时,她的姐姐也在附近清扫街道。刘利华正在低头打扫,腿部不听使唤地发抖,她的体温已经超过危险的41℃。突然,刘利华昏厥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22日下午,她还是不幸身亡。事发过程中,她所在的圭塘环卫所一直没有代表现身。
由于刘利华属于替姐姐“代工”,所以没有获得环卫部门的赔偿认可,整个事发过程中,环卫部门都没有派出任何代表去医院看望刘利华,估计也是基于其“代工”性质,不想揽麻烦上身。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未经劳动单位认可(环卫部门如是表态)的代工行为,很难享受工伤(亡)赔偿待遇。若劳动单位确实能够就此举证的话,刘利华女士的家属也很难在法律层面有胜算的可能。
因为刘利华只是一名“代工”,环卫部门就可以在她的死亡面前麻木不仁、冰冷回应吗?照章办事确实能够省却不少麻烦,也可以推卸不少责任,但正如一切制度的建设都是基于人性这个起点,当“制度说辞”可以兵来将挡地应对意外时,我们还需要从人性角度去看待整起事件。
首先来看环卫工的上班时间,在温度最高的时间段里,包括刘利华在内的环卫工已经在街道上清扫街道了。最近长沙白天的最高温度一度冲破40摄氏度,这种高温极易让室外工作者因中暑而发烧,就算路旁有树荫可供休息,但工作进度、业绩等硬性考核指标必须得完成,这就促使环卫工人在大部分时间里必须舍弃阴凉,投身骄阳。
近些年来,不断有环卫工人死于高温之下的事件发生:2010年7月,河南开封市55岁的环卫工人孟庆和中暑身亡;2010年8月13日,泸州龙马潭区长安乡临聘环卫工、64岁的唐树生高温猝死;2013年6月18日凌晨,泉州市环卫工人龙某在睡梦中猝死……高温是导致环卫工猝死的直接杀手。很明显,工作时间安排的相对不合理,诱发了这些悲剧的发生。
圭塘环卫部门在事情发生后,出于免责考虑,始终没有前往医院看望刘利华。且不论单位和家属在“能否进行工伤(亡)赔偿”上存在什么样的争执,一个与单位有着劳动关联的个体出事身亡,哪怕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该单位也应该及时给予看望和慰问。尽管环卫所声称对刘利华的“代工”情况并不知情,但刘利华在该所辖区范围内已经清扫街道3个月时间,且刘利华的姐姐表示“让刘利华帮扫,是经过了班长和管理员的同意的”,这就让环卫所的“不知情”说词更多地体现出害怕担事的冷血态度。
据了解,刘利华身亡之后,长沙环卫已调整作息时间:37℃及以上高温,中班上班时间推迟到下午2点;39℃及以上高温,早班人员11点下班,中班推迟到下午3点上班。与此同时,雨花区环卫局表示,平日安排人员每天上午、下午送凉茶给一线环卫工。这种调整既让人高兴,也让人唏嘘,高兴的是制度在向着人性倾斜与靠拢,唏嘘的是,这种保护措施是在环卫工人付出了生命代价后的后知后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