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抄单位,羞面子还需修里子
时间:2015-09-08 09:25:11
来源:红网 作者:桂全宝
9月6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9月7日《成都商报》)
百度“行人违法抄告制度”,成都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此前广州、武汉、沈阳、唐山、潍坊等多个城市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都先后推行过“行人违法抄告制度”,然而这些年过去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城市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并没因此大幅改观。
其实早在2009年,成都交警就推出了“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此后坚持了多长时间,笔者不得而知。但是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交警放弃了这种制度。时隔6年之后,成都交警重拾旧规,到底是无奈之举,还是期许之举,只有留给时间老人去评说。
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这个“中国式”的顽疾,全国各地交警可谓挖空了心思、费尽了脑瓜。设行人劝导员有之,拉红线阻挡者之,责令违章者抓下家有之,甚至还有地方动用高科技设备对违章者进行曝光。“行人违法抄告制度”,让单位和社区用纪律道德约束对违章行人施压,相比前面四种情形,更具震慑力和惩戒力。然而如果从现实违法情形和时间来看,这种举措仍难免挂一漏万。
一是有限的警力与多如牛毛的路口的矛盾。成都市作为一个特大城市,交通路口成千上万,纵使把市区警力全部投放抓违章者,恐怕也难免挂一漏万。二是有限的工作时间与行人全天候的交通行为的矛盾。非工作时间交警需要下班休息,而行人则可能深夜或凌晨闯红灯、骑电动车载人,警方力有不逮。三是行人在郊区或国道、省道、县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如何抓违?等等。
从国人爱面子的角度出发,把行人违法行为抄告到单位或社区,的确能够震慑多数行人,促使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但是绝不能期望它能够“毕其功于一役”。基于此,笔者认为,治理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羞辱他的面子诚有必要,但是要想根治国人闯红灯的陋习,还需从里子入手,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国人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意识;二是倡导中小学生做交通文明宣传员,做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监督员;三是把交通安全作为文明建设的突破口,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国人文明素质;四是把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建设,凡是出现较重交通违法信息,降低征信等级。
遵守交通规则需日积月累的习惯养成。羞辱面子可以治标,但是难以治本。只有修练里子提高素质,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成为国民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