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自8月起祭重招整治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不再是教育几句那么简单,而是会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同时,交警将个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数据建设,与第三方信用评估单位共享,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当地媒体报道,此举引发热议,市民有赞有弹。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
“戴绿帽子”在民间有特定含义,正因于此,行人闯红灯被要求辅助维持路口交通秩序,或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种在全国各地颇为常见的处罚形式,被深圳交警引入当地后引发了舆论热议。当然,热议的聚焦点,是“戴绿帽子”是否合适。其实,有些职业装的帽子颜色就是绿色的,时代发展至今,若不是主观故意的羞辱,而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不宜动辄牵强附会或者过度阐释,以道德的大棒抡之。
如果说“戴绿帽子”不合适,那么,“戴黄帽子”是否合适呢?若是无限联想,恐也会解读出某些特别的含义来。显然,这是一种浅表层的争议与喧闹,并未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关注深圳交警重招整治交通违法,关键应看其执法成色,而非帽子的颜色。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已经成为一种从官方到民间的法治社会共识。所以,违反交规无论被罚“戴帽子”,还是“穿马甲”,关键要看是否有合法的依据。
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并无戴帽子、穿马甲之类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行人闯红灯无论是被要求辅助维持路口交通秩序,还是将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于法律依据来说,都是值得商榷的。依道交法而言,行人闯红灯只有警告和罚款两类处罚,这种前提下争议戴什么颜色的帽子合适,显然就成了空中楼阁式的话题。
诚然,“中国式过马路”既是顽疾恶习,也很容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生发交通事故。同时,机动车的“中国式过斑马线”比行人的“中国式过马路”恶劣程度与危害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重拳整治实有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现行法律规制。尤其是行人闯红灯,由于人多势众和国民素有的从众心理,往往会遭遇执法难的困局,这也是各地出重拳整治却鲜遭非议的背后原因之一。然而,若是“重拳”突破了法律界限,就不免予人口实。
进而言之,“中国式过马路”的执法困局,与曾经城管与小贩的“猫鼠游戏”何其相似乃尔。破解这种困局,不能靠一味出重拳。一方面,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法定化;另一方面,也需要让路权分配人性化起来,譬如在人行流量大的路口架设过街设施。汽车时代确实需要构建交通文明,但交通文明的前提之一,是道路交通设施本身的文明与人性化。以此来说,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当有更广阔和综合的行政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