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位于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的鳌江入海口南岸,是中国第一座农民城,面积172平方公里,辖区建成区19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3.7万人,户籍人口36.2万人,其中建成区常住人口24.9万人,镇区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1.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85.6亿元,财政总收入18.8亿元。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职能分工合理、行政层级优化、管理机构精简、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公共服务改善、治理能力提升的新型设市模式,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方式;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坚持简政放权,精简高效;坚持综合配套,循序渐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试点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得到严控,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城市治理明显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成效,探索出一套精简高效创新的设市模式,统筹带动鳌江流域协调发展,促进海西城市群加快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型设市模式的典范。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职能分工
明确政府职权边界,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发挥在决策、监督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善城市治理。
(二)明确“县级单列管理”基本定位
使龙港可独立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在项目申报、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准入评审等方面等同于县级单位,单独向省上报年度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县级单位实行单列。
(三)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合理下放权力
财权方面,把龙港升格为县级财政管理单位,把原镇级金库恢复为县级独立金库,财政直接对省结算。行政执法和审批权方面,把县级行政机关管理事项和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给龙港,把经济、社会、文化、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下放,实现县、镇之间权责关系由不稳定向稳定的转变。人事权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镇级人事管理权。
(四)加快推行“大部门”制
优化横向分工,按照层级减少、机构精简、成本节约、职能相近部门合并和打破条条对口的部门设置原则,把县派驻龙港部门与镇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进行合并,建立若干个“大部门”,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条上进行业务指导。
(五)切实完善社区服务与治理
理顺纵向分工,实现“市管社区”的扁平化管理体制,赋予社区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社区自我服务和治理能力。理顺行政流程和推进电子政务,把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延伸至社区。
(六)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和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模,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结合龙港人口比例和经济规模从严核定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减少一般性岗位的行政事业人员,合理增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严格控制计划外用工。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实施城市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七)有效压缩行政成本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行政成本预算源头监控,抓好预算执行的审核和监督,全面推行绩效预算,从制度上强化行政成本的控制,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功能,有效降低政府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成本。
(八)积极探索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多地探索采取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提高公共产品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的成本。
(九)建立完善城市治理体系
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理清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考核监督机制,健全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十)配套推进城镇化相关制度改革
进一步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包容性城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农村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有关领导和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出台配套政策。政策保障方面,由浙江省下发龙港试点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财政支持方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手段解决龙港财政单列后带来的问题。金融支持方面,支持龙港加快建立完善相匹配的金融组织机构和信贷政策等。
(三)抓好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和阶段性行动计划,建立试点进展报告、成效考核、工作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及时梳理和总结经验,加强对试点实施的阶段性评估。
(四)分步有序推进。在时间安排上,获批试点后一年内,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得到系统部署,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两年内,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改革经验得到总结,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三年内,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套可实行、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设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