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3年常住人口60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2.9%。异地城镇化和就地城镇化特色较为鲜明。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探索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35%。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到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基本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
——规划编制实施法制化进程加快,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全覆盖。
——城镇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
建设进程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稳步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城乡关系更加和谐。
——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同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市镇设置标准得到初步规范。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从皖北向皖江等重点开发区域城市集聚;全面推进辖区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制定城乡统一的配套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
2.加强劳动就业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扎实推进“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技能提升计划;加快企业培训法制化进程;农民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政府按现有规定给予补贴。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4.增强教育保障。采取“定点学校接收、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对随迁子女拨付与城市学生同等标准的生均综合经费。
5.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探索建立跨省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机制。
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研究确定合理的省以下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7.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教育等基本公共成本,并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企业依法承担部分成本;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发挥金融机构重要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新模式。
2.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和政府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争取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举债融资权限。
3.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
(三)创新城镇规划体制机制
1.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三规合一”;推进县城近期发展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2.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皖北城市群建设;探索建立城市群和城市组团发展协调机制。
3.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四)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1.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三线三边”治理;创建绿色低碳城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宽带安徽”建设,实现城市无线移动宽带和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服务全覆盖。
3.推进人文城市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体现徽风皖韵的城市精品。
4.推动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优化开发区各类规划,科学定位园区主导产业,提高项目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建立开发区与城镇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机制。
5.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推进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管理创新工程,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五)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
1.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推进县改市、改区,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2.探索社区管理新体制。探索区直接管理与服务社区体制;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形成居民生活全方位服务、生命周期终身服务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一体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省直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二)分类有序推进。省政府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对口部门支持政策,并予以细化。按照典型性和可行性原则,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
(三)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