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是东部沿海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具有经济基础较为扎实、城乡区域差距较小、城镇化水平总体较高的特点,以及市外农业转移人口比重较高、城市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等典型特征。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766.3万人,户籍人口580.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9.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6.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1。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结合宁波实际,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转方式提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成型,外来务工人员社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初步形成,城镇化建设总投入中的社会资本比重明显提高,各项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预警线之内。
——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更为健全,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二元体制基本破除,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保持在2:1以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率提高到70%。
——“多规融合”规划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市规划管理初步实现“一盘棋”,初步形成衔接顺畅、管控有力的规划协调管理机制。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1.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制定实施宁波户籍制度改革操作细则,对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中心城区范围实施《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修订)》,统一户籍管理制度。
2.完善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制度。建立共建共享的人口信息系统,制定实施《宁波市居住证制度改革和积分制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健全居住证登记、管理和积分制度,建立积分评价体系和与之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3.健全市民化总成本分担机制。编制年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报告,测算市民化总成本,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支出责任,合理划定省、市、县政府分担比例,建立一般和专项相结合的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方式。
4.探索土地指标安排挂钩政策。测算公共服务设施人均用地,探索实行省域内跨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提高市级城镇投融资统筹能力。编制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全市投融资统筹决策和要素平衡机制。
2.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实施政府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债务偿还机制。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编制《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重点项目引导目录》,明确合作方式、回报预期和运营模式。制定实施《宁波城镇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创新投融资模式。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者。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城镇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化、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强体”,探索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三)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政策意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办法和配套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利益补偿机制。
2.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资产托管中心。
3.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城乡统一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建立县乡两级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
4.深化卫星城和中心镇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小政府、大服务、低成本、高效能”的设市模式。
(四)建立“多规融合”规划协调管理机制
1.完善规划融合机制。制定“多规融合”方案,明确规划融合路径。健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
2.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强化主体功能区基础约束功能,搭建规划统筹衔接平台,依法依规修改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推进乡镇“两规合一”试点。
3.加强规划衔接协调。梳理规划“权力清单”,出台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的指导意见,强化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4.建立衔接共享平台。制定“多规融合”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规范,搭建规划共享信息平台,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五)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重大试点事项,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二)制定专项方案。根据总体目标,针对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详细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部门,强化工作落实。
(三)定期督查评估。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重要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或对上请示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试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