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3年江苏常住人口7940万人,城镇人口509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7%。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400万人,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分布、来源清晰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城镇落户成本明细化,各级政府、接纳主体和个人成本分担责任明晰化,相关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规范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7%,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800万人,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示范区。
——基本建立预算约束和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探索形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初步经验,构建多元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等投融资机制。
——初步建立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保障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为核心,地籍清楚、产权明晰、流转有序、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农村宅基地制度。
——探索形成以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层级少、机构精、效率高、成本低的城市设置机制,调整扩容发展2—3个大中城市。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标准,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均成本。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以及转移人口家庭和个人的成本分担责任,明确省以下不同层级政府的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成本共担机制。加快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推进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编制完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探索发行以财政收支状况和政府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地方政府债券。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明确各类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期限、融资需求。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重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探索将经营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
(三)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通过县(市)改区,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设置机制,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布局,合理增加城市数量。以扩大管理权限、优化行政层级、创新运行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四)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供应比例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价机制。实施苏南、苏中、苏北分类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缩小征地范围,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健全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五)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与产城融合体制机制
从技术方法、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探索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功能提升融合发展新模式,强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功能导向与城镇空间布局导向,促进城乡健康融合发展。
(六)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
以变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科技成果、合作社股权等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省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构建现代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七)健全城镇住房保障机制
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推进“债贷组合”、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健全与人口流动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八)创新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以长三角城市群和省内其他城市群为平台,构建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多层次参与合作机制。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探索构建区域利益分享、利益补偿、协同服务、法治管理四大机制,支持江苏建设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区。
(九)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健全城乡统一的商品流通、市场监管、标准制定、社会保障等
制度机制,促进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自由流动配置。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十)创新城乡社会治理
适应城镇化和人口大规模流动就业等新形势和需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区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效应,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机制。到2020年,建成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
(十一)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20%。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市场化资源交易机制。实施区域环境信息共建共享,建立跨省际区域环境协作模式,强化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全省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工作。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实施推进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试点方案实施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上下协调沟通,加强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各试点地区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各项试点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省级试点要求,精心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市、县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落实。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各有关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强督促落实,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并向各试点地区通报评估结果,重大事项及时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适时总结上报。成熟一批、定型一批、总结一批、推广一批,力争3年内分期分批总结报送试点成果,供国家审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