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一辆43路公交车上,一个女乘客上车后开始啃韭菜饼,头顶上就贴着禁止饮食的标志。一乘客小声提醒了她两句,该女子咋呼称:“这不是香港”,下车后还骂人。(12月5日齐鲁网)
从济南市这位女子的语言和行为表现看,其权利与义务意识、对己与对人态度等方面,明显都是不对称的。一方面,她觉得在公交车上吃东西,哪怕是有异味的东西,是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她可能同时也忽略了自己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可以说,这位吃韭菜饼的女子,“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确有些私心过重。
不过,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时,“扔下”的一句话却值得我们深思,即“这不是香港”。对此,我们不难揣测到其背后的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在香港,你自然可以批评我吃韭菜饼。或者,换做是在香港,我自然不会吃韭菜饼。为什么呢,因为香港方面对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有明确的禁令。二是现在是在济南,一没有规定不准我吃东西,二我有权利吃韭菜饼,碍别人什么事?
济南这位女子的话,也被事实所证明。比如据济南公交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车厢内是否禁止饮食,“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过”,“车内张贴的也是请勿饮食的建议性标语”。那么既然法无禁止,乘客为什么不可以自顾自地吃东西呢?
很显然,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一些城市对地铁明文禁食,武汉等城市对公交车也出台了相关“禁食令”的情况下,其他城市是否有必要效仿?
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公交车与地铁等一样,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是公共场合,不是饭店、餐厅,实在不是吃东西的地方。况且在公交车上吃东西也确实会给他人造成不适和影响,甚至不利于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的保持。另一方面,公交禁食有先例,也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比如《齐鲁晚报》此前的一份调查结果就显示,支持公交禁食者的比例,占到61.9%。
从武汉地铁乘客被“泼面”,到济南公交车上发生“韭菜饼口角”,此类事件,无不向我们证实了地铁、公交等公共场合禁食的必要性。换言之,要避免发生“泼面”、“韭菜饼口角”之类的纠纷,还需要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