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很久以来,不断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各界人士提出给“农民工”改称呼,其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他们给出的改名方案,却乱象纷呈。
有地方把农民工叫做“新市民”,有的叫做“新产业工人”,高骊等4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使用“援建者”。
“农民工”这个名称,的确体现着城乡壁垒、户籍鸿沟,但是,用什么名称取代“农民工”?
确实,很多人看到了“农民工”这个称谓背后的歧视。可是,这种歧视本身是一种权利歧视,而不仅仅是语言的歧视。要改变权利的歧视远远不是给农民工改个名字这么简单。有人或许认为,改变农民工的处境,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不妨先从改称谓开始。但是,不先解决权利歧视的问题,不先让农民工和市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那么,即使农民工的名字改了,他们如果照样被排斥在各种城市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外,他们的孩子上学仍然不得不交赞助费,改名又有多大意义?
实际上,农民工在哪个城市工作生活,都应该是那里的市民,而不应带个“新”字。农民工在哪个工厂做工,本质上都是工人,何必要称作“新产业工人”。至于“援建者”,更是容易让人想到中国人对国际上友好国家的支援建设。
当大家试图给农民工撕掉一个歧视性标签的时候,却又给他们贴上了另一个似乎好听一点,但还是带有歧视色彩的“标签”。当大家在给农民工忙着贴各种各样新标签的时候,却很少有人去问,他们是否同意,是否喜欢?农民工们最真切的利益诉求是什么?
这就是一种令人遗憾的现实。在给农民工“改名”一事上,既反映了农民工群体权利的贫乏,也深刻揭示了社会表达权的严重失衡。到现在,我们常常听到地方政府官员的表态,也听到过律师、学者和人大代表的声音,可是农民工自己的意见是什么,却很少听到。已经有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这些农民工人大代表是什么意见?
要给农民工改名了,可是当事人却沉默,甚至被沉默。“农民工被改名”说明,一些拥有决策权和话语权的人士,尚未真正用平等的思维来看待农民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改变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先从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开始。如何保障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至少不能从忽视、漠视其意愿与表达权的“被改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