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据《大河报》
农民工是指户籍上仍属农业户口,但是在农村属于“剩余劳动力”,所以只好到城市打工谋生的人。这个称谓和“外来务工者”不同,例如一个上海人在北京工作,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一般来说不必面对讨薪难、无法融入城市生活的问题,而是在享受“双城生活”。
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时,就有人提出为什么用“农民工”这个称谓的问题。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农民工这个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比较贴切。
这样的观点笔者很赞同。首先,农民工这个称谓既说明了户籍情况,又表明了在城市打工的现状,确实很准确。再者,农民工这三个字还有着深层的含义:它可以提醒我们,我们的社会还是城乡二元结构,还有一群人艰辛地生活在城市与乡村之间。
正视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农民工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仅仅是在称谓上刻意隐去其农民的身份,而无法解决现实问题,那就不是关怀,而 是一种粉饰。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的称谓并非学者们所说的“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而恰恰是推进改革的一种动力。笔者也期待“农民工”这个称谓 成为历史,但是希望它可以和“佃户”、“倒爷”之类的词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自然而然地消逝。
“农民工”这三个字只是精准地表明了身份,让任何一个语言学家来分析,它本身都是不含歧视意味的。这个群体之所以在一些场合受到歧视,是因为他 们工资低,买不起好衣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居住环境很糟糕,很难保持仪容的整洁。也是因为农村的教育水平低,农民读书求学会遇到更多难题,所以他们的文 化水平普遍不高。如果三农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即便把农民工改叫皇帝,他们还是会被一些人歧视。
不能歧视农民工,要公平对待农民工,这一点近年来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但笔者以为,我们不应该公平地对待农民工——这就像是要给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房,但是高收入的不给。作为城市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我们理应给予农民工更多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