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9月7日《燕赵都市报》)
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这则通知,核心内容归纳起来无外乎两点:一是对广场舞的开展持肯定与鼓励的态度,并且为广场舞提供活动场地等必要的条件;二是建立对广场舞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广场舞的管理。别小看了这一纸通知,它实际上反映出了政府对广场舞这一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态度上的改变。
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随着全国各地广场舞的兴起,随之而来的扰民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场舞爱好者和附近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与冲突,让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头疼不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即便地方政府没有明说,但实际上对广场舞是持否定态度的,各种限制性的措施也陆续出台。但广场舞生命力的顽强,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它并没有因为各方面的“围追堵截”而销声匿迹,反而从城市蔓延到了乡村,几乎成为当前最受城乡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
而在这个时候,政府也认识到了广场舞除了扰民之外的更多价值和意义。一则,从运动的角度来看,广场舞因为几乎是零门槛,所以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方面功不可没。二则,它的普及和推广,让基层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变得丰富而充实,甚至对减少农村赌博现象作用明显。三则,对于越来越多的城乡“空巢老人”,广场舞团成了他们的情感寄托,广场舞成了他们的精神依赖,他们需要这个同龄人互相抱团取暖的社交平台,也可以让远方的儿女在工作事业上没有后顾之忧。
政府态度上的转变当然是好事,但仍旧需要解决场地不足和依法治理的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广场舞也就无法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则以上提到的种种意义,自然也无从实现。国家四部委要求各地各级政府为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正是为了解决场地不足的问题。但相比之下,对广场舞的治理无疑更加重要,如果广场舞不能解决噪音扰民、舞团之间争地盘等等问题,那么它势必会重新招致公众的诟病与反感。
除了引导各个广场舞团加强自觉自律,尽最大限度降低音乐、噪声扰民问题之外,还应该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最主要的是,是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把鼓励与约束;扶持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达到扬长避短,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