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的一天,派出所接到玄武区红山地区居民报警,称两拨广场舞大妈因为争地盘动起了手。民警赶到现场,只见场面混乱。民警及时出面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广场舞作为一种老年人健身娱乐的方式,已经“火”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可随之而来的却是不绝于耳的纠纷。之前就发生过因为广场舞噪音太大而“扔水弹”、“放藏獒”甚至是“泼大粪”的事件。然而,这些外来的阻力并没有熄灭大爷大妈们的跳舞热情。在这份热情的怂恿下,大爷大妈们竟然发生了“内讧”,因为抢地盘而上演了“全武行”,真是让人大跌眼镜。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让广场舞拥有了“欲罢不能”的魅力?是什么让大爷大妈们弃文明与礼仪于不顾,为了广场舞而大打出手?笔者以为,大爷大妈对广场舞“情有独钟”,是老年人精神空虚和孤独的集中体现,更是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的突出反映。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对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集中。一些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存在误区,认为赡养老人就是每个月给老人生活费,让老人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然而,老年人需要的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更是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最害怕的是空虚和孤独,他们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得到家庭温暖。子女经常性的问候、探望,或是小辈儿的亲近与求教,都能让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这就要求子女们能正视老年人的精神困惑,“常回家看看”,多陪父母吃顿饭、唠唠嗑,给老人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然而,完善“精神赡养”仅仅依靠子女们“常回家看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在全社会营造爱老、敬老、帮老的氛围,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让每一个人明白“孝为先”的传统美德,进而主动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氛围,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温暖和安全感。同时,要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及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团体等社会力量的“合力”,解决老人们的物质及精神需求,实现“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齐头并进。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无价宝”,更是一个国家的“无价宝”。他们把毕生的智慧和汗水都贡献给了子女和社会,理应得到子女的关怀和社会的关爱。老年人选择“广场舞”、热衷“广场舞”的愉悦表象,并不能掩盖他们内心的无奈和感伤。“广场舞”可以走进老年人的生活,但绝不能成为他们生活的全部。绝不能让“精神赡养”之殇“火”了“广场舞”却“伤”了老年人的精神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