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启动。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加上201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构成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对此,城市化委员会融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现在还是年度发行额限额,按照预算法最终要实现余额的限额管理,即债务余额最终不能超过一个限制。下一步还需要建设具体的指标体系,比如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等。
赵全厚指出,限额是根据当地的GDP规模、财政收入规模、政府资产规模,再考虑现在的债务存量有多高。国家要设置一个总体的指标体系,比如每个地方的债务存量占GDP比重不能高过多少,占财政收入比重不能高过多少,这样就知道目前各地债务空间有多大。这样举债也更公开透明。
他举例道,“限额就相当于给地方一个茶壶,根据地方政府的GDP、财政收入、净资产量,地方的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地方举债的茶壶到底有多大,茶壶里面已经装了多少水,就决定了未来还有多少装水的空间,这就是未来新增限额的空间。”
根据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而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如数计入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按照上述思路,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加上201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构成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其中,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5000亿+1000亿”,即2015年全国人大批准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还有未列入赤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
赵全厚强调,余额限额管理后,赤字并不能完全反映地方政府发债额,今年的新增限额里面只有5000亿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算作赤字的,还有1000亿政府专项债券不列入赤字。所以赤字跟地方政府债务发行额度不能划等号,“目前是赤字外还发专项债券,未来政策还有可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