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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厚:PPP需有立法保障化解社会资本进入顾虑
时间:2015-01-12 14:27:20  来源:城市化网 

    城市化网讯 有人称,2014年为PPP元年。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积极推广PPP,随后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PPP的指导文件,一些PPP示范项目已经逐渐落地。2015年将开启的价格改革,意味着一系列公共产品将面临价格调整,是否会促进PPP,进而保障社会投资,稳住宏观经济?近日,城市化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重点解析。

    赵全厚在采访中表示,社会资本在进入PPP时有不少的疑虑。适合PPP模式的领域里,有些政府投入是赔本的,社会资本进入后,通过努力经营,可能会亏损得少一些。要想让社会资本更愿意进入,关键在于是否能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尤其是公共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比如北京地铁,因为原来价格限定在2元,靠这部分收入很难覆盖成本,所以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

    赵全厚认为,不仅仅是为了配合投资。即便不是为了保住GDP增速,公共服务价格也需要调整。比如北京每年为公交地铁补贴的财政资金就是200亿元左右,影响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依靠政府主导投资,会形成巨大的债务压力。因此,在老百姓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基本服务的价格,舒缓财政压力,对财政可持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很多政府运营的公共服务,靠政府财政不断投资建设和补贴运营是难以持续的。所以,为保障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况且,利用PPP模式,也需要科学合理的公共定价机制,给社会资本留存一定的盈利空间。他分析到,纾缓政府债务压力、防范财政风险是力推PPP的原因之一。但不仅仅如此,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PPP的规范通知里就提到了三个原因:一是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融资需要;二是国家治理机制的完善的需要;三,推广PPP模式是构建现代财政的重要内容。

    赵全厚表示,通过私人资本介入,有利于提高这些领域的服务质量,效率会更好,这样给社会资源更节约、满意度更高的公共服务。像供水供热这样的领域,原来都是政府的地盘,由政府说了算。现在引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必然需要照顾股权的利益和诉求,进而产生一种产权制约,形成一种合作模式:任何一个决策都是多方讨论的结果,也能减少决策的失误。通过PPP模式来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既要考虑老百姓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又要考虑投资方愿不愿意介入。合作过程中,社会资本指出一些不当的地方,还要改正。这样,政府就变成一个组织协调者,而不是包办者。而这对政府而言,将是一个很大的改变。这个过程也需要地方政府达成共识。如果是在财政日子好过的时候,地方政府必然缺少改革的动力,难以形成共识;政府此前形成了一些不好的习惯,即在经济好转的时候,就希望自己上马;经济形势不好的状况下,才想到把项目交给民间资本。宏观经济是有波动的,如果政府的政策随着经济周期(三年或五年)来回地摇摆,没法使社会资本形成稳定的预期,怎么样保障地方政府守住合同文本、坚持合作精神,这也是民间资本顾虑的一个原因。但越是在经济困难、财政困难的时候,越容易达成共识,越容易进行改革。因此,要抓住当下的时机,制定较为长远的战略性考量,为通过PPP模式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而形成共识,并通过立法来保障PPP机制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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