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近期,中信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涉足PPP项目,一时间方兴未艾。银行支持PPP项目应注意什么,如何防范风险,还有哪些配套措施需要完善?就上述问题,城市化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中心负责人赵全厚接受了记者专访。
赵全厚在采访中表示,商业银行想要介入支持PPP,就必须考虑储蓄存款的平均期限问题。银行储户的储蓄状况、储蓄存款流动性大小决定着这家银行贷款脆弱性的大小。如果储户储蓄资产变动很大,那么银行的贷款市场会越来越走向短期化并且不稳定,储蓄资产的流动性大小和贷款稳定性成反比。假设宏观环境不变、经济基本形势不变、银根政策不变的条件下,商业金融可以用不断的短期流量来填补长期的投入,但一旦银根收紧、存准率提升,就会体现出银行贷款脆弱性的特点。换句话说,以储蓄流动性来支持信贷市场尽可能向稳定长期发展,尤其贷款投向数额大、回收期限长的PPP项目,存在着一定矛盾。
赵全厚坦言,一般来说,PPP项目期限都很长,商业银行介入PPP一定要考虑储蓄资产的流动性,分析好自身长期储蓄结构动态趋势,研究好项目投资规模、资金周转情况和回收平均状况,从而确定不同的支持策略,避免陷入自身的期限错配。我认为,商业银行最好与长期资本、政策性金融以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立组团式、跟进式的合作模式,由这些主体来打头阵,避免单独挑头。实际上,我国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很长时间都是由政策性金融来打头阵,但后来商业银行也开始“单挑”,代价是地方政府贷款风险暴露,所谓贷款展期实际上已经属于违约的范畴,仅靠国家信用维持而不是靠市场本身约束,这也正是金融改革需要防范的系统性风险。
赵全厚认为,PPP本身是一种方式,其发展取决于使用它的主体—政府。政府在公私合作中能否贯彻契约精神,这是PPP面临的最大问题。我认为PPP合作中,政府要体现一种“大公有私”的精神,在合作上要考虑私人的利益,不能没钱时候需要PPP合作,资金充裕了马上就变了政策。事实上,PPP不仅仅具有融资功能,政府通过市场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以最小成本生产出最好的东西,有助于政府提升效率。从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角度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政府治理腐败,构建契约精神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