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财政部4月7日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专项债券。单只专项债券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对此,城市化委员会投融资委员、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赵全厚表示,“以前地方政府融资很多项目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也包括表外业务的影子银行,这些都是受储蓄制约的。融资平台风险大,也是因为银行‘短平快’的特点。这次尽可能让机构投资者购买,鼓励中长期资本投资政府债券,能够保证在5至10年之内,和较长期的项目建设进行期限匹配。积极利用中长期资本是该《办法》的一个亮点。”
不过,赵全厚也指出,规定7年和10年期债券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50%,主要是因为在利率下行阶段,中长期资本相对不足。加之很多项目是1至3年期的,竣工以后就有收益了,所以要短期和中长期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