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新快报》)
事实很清楚,小贩跑城管不该追,小贩受伤城管不应该不救。正像判决书里说的那样,城管的作法背离了纠正、教育的执法初衷,不仅违法,更违反了救死扶伤的社会公德。法院没有“官官相护”,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城管败诉,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过,城管败诉并不代表小贩做得就对。城管是错在了不该追逐逃跑的小贩,错在了违反社会公德见死不救,但小贩在不允许摆摊的花城广场卖果汁,本身就违反了城市管理的规定,遇上城管执法不是接受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罚,而是逃跑以逃避处理,这是不正确的。甚至可以说,小贩是有错在先。
诚然,在高墙和鸡蛋之间我们应该站在鸡蛋一边,不管“鸡蛋”是什么原因受到伤害都应该进行保护。但我们同时也应该明辨是非,同情弱者的同时也不能回避弱者的错误。客观地说,小贩逃跑不是律师说的“主动回避”,而是有意逃避城管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处理。在城管进行追逐之前,城管其实做得没错。
而面对城管执法,小贩采取弃摊逃跑这样的方式应对,即使城管不追,也可能给自己带来危险。这样做既是在逃避执法部门的处罚,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同时也给城管的执法带来难度,浪费了社会管理资源。对于小贩这样的作法,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并提出严厉的批评。
城管败诉,法院还受伤的小贩一个公道,这我们双手赞成。但对于小贩来讲,也应该反思,正是自己违规摆摊、面对城管执法又一时冲动,才造成了这种害人又害己的结果。不管是法院的判决还是舆论的导向,都不应该忽视这一点。
我们反对城管的野蛮执法,但我们也应当承认,我们的城市正是这样一群人的奉献,才能够保持干净与秩序。面对强大的舆论,他们可能也只是一个“鸡蛋”,他们的正常执法,乃至在执法中受到的种种委屈,本应得到我们的理解与同情。